尊敬的公司:
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,公司安装摄像头需遵守以下规定:
《民法典》第1033条: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不得实施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。员工在工作场所的非工作相关信息(如私人聊天记录、个人文件等)仍属私密信息,即便使用公司设备,也享有隐私权保护。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:规定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(含电脑使用轨迹等)需遵循"合法、正当、必要"原则,且必须"取得个人同意"。电脑桌面监控会收集员工操作记录等个人信息,属于"个人信息处理"范畴,提前告知并获同意是法定前置程序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条:要求企业规章制度需依法制定并公示告知员工。监控条款作为涉及员工权益的重要内容,必须纳入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,且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明确告知。
本人现就公司近期在本人的独立办公区域违法安装摄像头,且认为该摄像头明显存在针对本人的行为,以及公司后续对本人提出的不实指控,正式提出异议。
一、 摄像头安装行为涉嫌违法侵权
1. 安装程序违法:该摄像头的安装未事先告知本人,更未征得本人同意,侵犯了本人作为劳动者的知情权与隐私权。
2. 缺乏显著标识:该摄像头安装区域并未按照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,违反了法定的“明示”原则。
3. 监控范围不当:该摄像头的安装角度与范围明显针对本人个人,此种针对特定个人的监控,超出了用人单位为“维护公共安全”或“保护公共财产安全”的必要限度,不具备目的合法性,已构成对本人个人隐私的窥探。
二、 关于“挪动公司监控设备并切断电源”指控的澄清与异议
公司指控本人于2025年10月31日“挪动公司监控设备并切断电源”,本人对此予以明确否认。公司至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行为系本人所为。
根据民事纠纷中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,公司应对其指控承担举证责任。在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,该指控为不实指控,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名誉,并构成了对本人劳动权的侵犯。
三、 核心诉求
基于以上事实,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:
1. 立即停止侵权:要求公司立即拆除上述违法且针对个人的摄像头。
2. 撤销不实指控:要求公司立即撤销关于本人“挪动公司监控设备并切断电源”的不实指控,并消除该事件对本人名誉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。
3. 书面道歉与承诺:要求公司就以违法监控手段侵犯本人隐私权及提出不实指控的行为,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,并承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。
四、 后续法律行动保留
我期望公司能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,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正面、明确的书面答复。
如果我的合理诉求未能得到满足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我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:
1. 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举报违法安装摄像头的行为。
2.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。
3. 依据《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,追究公司的侵权责任。
贡献者微信:kjx150012